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贯彻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)》《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)》关于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的战略任务和要求,系统全面推进北京市基础教育阶段创新人才培养工作,根据《北京市基础教育阶段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,成立北京市基础教育阶段创新人才培养项目“物理与地球科学领域”北京教育学院附属中学“创新人才培养协作体”(简称“教院附中协作体”)。
第二条“教院附中协作体”旨在为关心教育事业、愿意为创新人才培养做出贡献的科技、文化与教育等社会机构搭建合作、交流、参与的平台。
第三条“教院附中协作体”在北京青少年科技创新学院指导下开展工作。
第二章 职责
第四条 以“北京市基础教育阶段创新人才培养项目”为依托,积极支持参与“教院附中协作体”课程基地创新人才培养的研究推进、模式探索、课程建设、队伍建设和平台建设以及相关的自主探索等工作。
第五条 充分发挥专家优势,利用首都丰富的科技、文化与教育等资源,拓展创新人才培养空间,积极构建基于“教院附中协作体”。
第六条 探索构建基于“教院附中协作体”课程基地校的跨学校、跨学段、跨部门、跨区域协同培养创新人才的工作体系,建立系统培养创新人才的长效机制。
第三章 成员组成及权利义务
第七条 凡拥护本章程,愿意为基础教育阶段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积极探索、勇于奉献并能提供各类支持的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博物馆与科普场馆、中小学校等单位的教育工作者、科技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,均可成为“教院附中协作体”成员。
第八条 成员有参与修改章程、参与“教院附中协作体”各项工作、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;成员有为基础教育阶段创新人才培养提供各类支持的义务。成员结合自身优势,主要在以下方面发挥作用:
(一)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提供专家咨询、学术报告、专业指导等支持;
(二)创新人才培养特色课程的开发和实施提供支持;
(三)依托成员单位实验室、科研实践场所等为学生从事研究性学习、科研实践活动等提供场所和基础条件;
(四)受协作体委托,承担相应任务,共同探索创新人才的成长规律和培养方式。
第四章 组织管理
第九条 本协作体设学术顾问、指导顾问若干。主任1人,副主任若干,主任北京教育学院附属中学校长兼任,负责制定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及协作体活动计划;组织研究、研讨活动,并带动、督促成员学校按时完成年度任务。
第十条 协作体设执行秘书长若干人,由各校主管项目的副校长(主任)、实践基地负责人担任。负责落实审定的本协作体年度工作计划,促进协作体的交流、合作活动的开展。
第十一条 协作体设秘书长1人,执行秘书长1人,由北京教育学院附属中学项目负责人担任。负责协作体各成员校之间的联络及协作体会议、活动等工作的落实;编发会议和活动简报,上传协作体活动资料等。
第十二条 本协作体实体由各成员所在的教育、科研、社会机构等单位构成,各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不因参与人员变动而发生改变,常规工作由北京教育学院附属中学组织、协调,各成员单位委派专人负责“教院附中协作体”工作。
第十三条 成员定期参加协作体内相关活动,履行相关职责,承担相应任务。
第十四条“教院附中协作体”每年召开两次协作体工作会,交流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经验、理论研究进展和实践效果,共同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“教院附中协作体”。
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北京青少年科技创新学院核准之日起生效